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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1浏览次数:10933信息来源:体育部(系)

各学院、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查复核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函〔2019〕4号)、教育部《关于2019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函》的有关要求,2019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继续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完成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评分、上报工作。同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加了视力指标的采集上报工作,要求各校于9月10日至12月31日,将测试数据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我校《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学生体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体育部、教务处、校医院、学工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为了确保我校按时完成2019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与数据上报工作,保证数据测试的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现就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测试对象

大学一年级至四年级全体本科生。

(二)测试项目

测试项目除《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的测试项目外,增加视力测试项目(包括裸眼远视力、串镜检查)。即视力、BMI指数(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男、女各8项指标。

(三)测试时间

2019年9~12月,其中2019级、2018级学生测试于体育课期间,由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在进行测试;2017级、2016级学生的测试安排在课余时间(课表中未安排课时段,含周六、周日)进行,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019年12月,安排全校因故申请缓测的学生测试,整理、上报测试数据。

(四)测试地点

渭水校区:《标准》测试中心(东区)、田径场;

校本部:体育馆、《标准》测试中心(北院田径场地看台北侧附属用房)、田径场。

二、测试组织:

(一)体育部负责安排测试场地、测试人员。

(二)各学院、系负责组织好本学院学生参加测试,并将本学院、系负责领导、(教师、辅导员)联系方式(附件5)于9月30日18:00前发送到何老师邮箱:56205375@qq.com。学生参加测试的各班级必须由学院负责教师带队,提前30分钟到测试中心门口集合、清点人数,核查学生名单、证件,宣读测试告知书并提交学生签字页(附件6)。测试开始后,学院负责教师配合测试人员,做好学生管理,确保学生参加全部项目的测试。

(三)测试过程中,学生每测完一个项目,服从测试人员安排,进行下一项目测试,不要在测试场地逗留,不要大声喧哗,遇到问题及时向测试人员或带队老师报告。

(四)各班级因课程调整、实习等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学院须提前三天与测试中心联系,另行预约测试时间。

(五)学生因病或因残确实不能参加测试者,须填写《长安大学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并附医院相关证明,于本班测试时间提交给测试教师。具体流程如下:

1、下载免测申请表(附件7);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到医院就诊,开具诊断证明,医生签署意见,校医院盖章。学生须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相关病历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病历(门诊、住院),相关检查资料(如:X线片、CT磁共振片及报告)等,且各医疗文书上患者姓名必须和本人姓名相符,各项资料完备者方可至校医院。

4、到所在学院,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

5、测试现场提交申请表(附诊断证明),体质测试值班教师签署意见。

免试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提交,并签字确认。

三、测试注意事项:

(一)确保安全测试:

1、测试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加强医务监督,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长安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安全预案》(附件3),制定学院安全预案,确定安全负责人。

3、各学院带队教师、各班体育委员要配合测试教师,组织学生充分做好测试前的准备活动,学生测试时必须穿着适合运动的服装和运动鞋。

4、凡心、肝、脾、肺、肾等主要脏器患有疾病或进行过手术尚处于恢复期、身体残疾、畸形者,均不参加本次测试,并填写免试申请表。教师和测试工作人员对学生疾病史负有保密义务。

5、近期内高烧、腹泻等急性病患者,体力尚未恢复者以及正处于生理期的女生,本人可提出缓测申请,经学院批准(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测试值班教师。缓测时间另行安排,缓测只能申请1次。

6、学生在测试过程中,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向带队教师或测试工作人员报告,带队教师或测试工作人员要立即联系值班医生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进行处置。

(二)测试时,学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校园卡参加测试。如遇身份证遗失情况,须携带公安处和学院盖章的书面证明。本年度测试采用仪器读取学生身份证号,对应身份证号上报学生测试成绩,未携带证件者,不得参加测试。

(三)测试学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对弄虚作假、舞弊或者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按照学校教务处、学工部、体育部2018年6月1日在信息门户发布的《关于对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违规按考试违规认定处理的通知》处理(见附件8)。

(四)因测试工作量大,请各学院(系)带队教师严格按照日程安排时间,提前30分钟将学生带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测试,并做好准备活动。

(五)为了保证测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杜绝学生弄虚作假、舞弊或者冒名顶替等不良现象发生,学生测试时,学院带队教师必须在现场值守。学院无教师带队,不予测试且不再安排补测,因此造成的学生数据缺失由所在学院负责。对无故缺席的教师,将报告学工部、人事处并通报所在学院。

(六)学生测试时如遇雨天,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等在室内进行的项目测试正常进行。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等在室外进行的项目测试,请关注学校信息门户发布的有关信息。

四、我校在2016版本科生培养方案中,设置有学生体质测试1学分,且为必修学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校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毕业成绩(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达到50分以上,方可毕业。另外,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标准》实施办法规定,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等级,方可申请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达到良好以上等级,方可参加各类评优评奖。因此,请各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督促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特别是中长跑练习,防止意外发生,同时,各学院要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给学生,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严肃认真对待《标准》测试,熟悉测试项目和相关要求,掌握测试方法(见附件2),提高测试成绩。

附件: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2、关于印发《长安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3、长安大学《标准》测试工作安全预案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项目测试方法

5、2019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联系方式表

6、2019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告知书

7、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8、关于对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违规按考试违规认定处理的通知

9、《标准》视力测试方法解读

  

  

长安大学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doc附件2:长安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pdf附件3:测试安全预案.doc附件4:《标准》测试方法与注意事项.doc附件5:学院负责教师联系方式表.doc附件6:测试告知书.doc附件7:免予、暂缓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doc附件8:关于对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违规按考试违规认定处理的通知.doc附件9:《标准》视力测试方法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