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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01浏览次数:287信息来源:体育部(系)


长安大学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2021430日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长安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特制订本选举办法。

一、组织领导

1. 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的换届和选举工作在分党委、党总支和校工会的领导下进行。

2. 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的换届和选举工作由各分会组织实施;新建立的二级单位工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

二、名额、机构

1. 委员会委员名额:

会员不足 25 人,设委员 3 5 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会员25 人至 200 人,设委员 3 7 人;

会员 201 人至 1000 人,设委员 7 15 人。

2.委员会委员构成:

1)主席1人 (2)副主席1—2

3)组织委员 (4)宣传委员

5)文体委员 (6)女工委员

7)福利委员

以上委员设置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和会员人数多少而决定,一个人可兼任两个以上职务。

三、委员、副主席、主席任职条件

1. 我校在职在岗且具有工会会员资格的职工。

2. 具有参政、议政,参与学院和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3.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富力强,任劳任怨,热爱工会工作,积极为教职工办事。

4. 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 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群众基础好,愿意为职工服务。

四、候选人的提出

1. 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由二级单位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分党委(党总支)和校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 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分党委(党总支)和校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分党委(党总支)与校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各个工会小组充分讨论后,由二级单位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

五、选举的实施

1. 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实施选举前应向分党委(党总支)和校工会报告,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

2. 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3. 召开二级单位工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在100人以上的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比例掌握在50%-30%)

4. 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按规定差额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5. 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上候选人的姓名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6. 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选票时,方能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7. 二级单位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由分党委、党总支与校工会协商在委员中提名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各一名,由二级工会委员会进行等额选举。选举结束后进行委员分工,分别为女工委员、组织宣传委员和文体福利委员。

六、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二级单位在选举产生新的工会委员会后,尽快将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填写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表(见附件)报工会审批,由校工会批复后正式履职,开始工作。


长安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513


附件:

长安大学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换届和选举报告表


单   位


教职工总数


代表人数


代表比例


届   次


召开时间


应到代表


实到代表












签名:                                                 签名:


  分会(盖章)                              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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