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全体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各项指标的测试、数据上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4年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相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测试对象
大学一年级至四年级全体本科生。
(二)测试项目
BMI指数(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男、女各7项指标。
(三)测试时间
2021级、2022级:利用学生课余时间完成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后续通知。
2023级、2024级:于体育课随堂完成测试。
二、各学院做好政策宣贯
根据教育部及长安大学有关文件精神,高校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毕业成绩(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达到50分以上,方可毕业。体测分数和学校评奖、评优、保研推免挂钩。
请各有关部门和各学院督促学生提前做好准备,加强体育锻炼,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给学生,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严肃对待《标准》测试,熟悉测试项目和相关要求,掌握测试方法,了解学校政策。
三、关于体质测试要求的相关提示
(一)学生因病或因残确实不能参加测试者,须填写《长安大学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并附医院相关证明,可提前准备办理申请,于本班测试时间提交给测试教师。具体流程如下:
1、下载免测申请表(附件5);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到医院就诊,开具诊断证明,医生签署意见,校医院盖章。学生须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相关病历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病历(门诊、住院),相关检查资料(如:X线片、CT磁共振片及报告)等,且各医疗文书上患者姓名必须和本人姓名相符,各项资料完备者方可至校医院。
4、到所在学院,由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
5、统一于室外项目测试现场提交申请表(附诊断证明),体质测试值班教师签署意见。
(二)对弄虚作假、舞弊或者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按照《关于对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违规按考试违规认定处理的通知》处理(见附件6)。
(三)学生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的《标准》测试学年总分评定等级均达到及格(60分)及以上者,方可申请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取得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同学,毕业当年的《标准》学年总分应达到及格以上,否则取消其推免资格。
附件: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2、关于印发《长安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3、长安大学《标准》测试工作安全预案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项目测试方法
5、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6、关于对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违规按考试违规认定处理的通知
长安大学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